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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

发布日期:2019-11-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原所长 李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建设、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建设问题并作出决定,这不仅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第一次,而且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也是史无前例的第一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创新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新时代我们党更加成熟、国家更加强大、中华文明更加进步。《决定》的作出,对于在历史新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长治久安的战略意义和制度价值、影响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理论价值。

《决定》开启国家治理新征程。《决定》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主题,牢牢抓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主线,集中突显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深刻把握党团结带领人民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历史性成就,首次深刻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等重大政治问题,首次集中概括了以党的领导制度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首次深刻阐述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首次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十三项重点任务,是新时代党带领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政治宣言、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

《决定》彰显制度之治。制度是建党之基、立国之本。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和社会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社会主义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国家制度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更加重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绘就全面深化改革蓝图,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并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作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其中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我们党要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决定》彰显宪法之治。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集中、最系统、最根本的宪政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具有最高权威、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依据。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基本路线、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律制度上的最高体现。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决定》彰显法治之治。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载体和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决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重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制度建设的新局面。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相互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相辅相成。在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义制度,必须不断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的法治化,全面实现法治建设的制度化。《决定》明确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个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不断促进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努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